每人280元丨盘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2020-11-13 11:55:38
  • 盘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指南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疗保障制度是有效破解看病难、看病贵,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呼吁人民群众积极参保,实现应保尽保,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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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一: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按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缴纳;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人)缴纳

    指南二:缴费方式

    集中征缴方式:主要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由村(社区)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并由代办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缴费。各乡(镇、街道)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时间内,组织代办人员对辖区内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自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各大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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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三: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5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度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

    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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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四:医保待遇享受相关说明

    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集中征缴期外缴费待遇享受: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划重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不仅要多缴550元,还要60天后才能享受待遇】

    动态参保期待遇享受 :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身份确认前已全额缴费的,在其身份认定后3个月内,由医保部门将个人先行缴纳的应由政府资助参保资金退还参保人员。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个人按当年缴费标准(280元)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实行90日动态参保,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划重点:新生儿在出生后要及时参保,否则发生死亡后报销不了】

    5.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天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90日内(含90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的大中专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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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五:参保登记优化

    为切实解决新增参保登记人员和需变更参保地流动人员参保、缴费“两头跑”的痛点问题,解决跨统筹区重复参保的难点问题,解决参保登记后数据交互环节多、交互时间长等原因导致缴费人无法即时缴费的焦点问题,2021年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登记缴费一体化”经办模式。“登记缴费一体化”经办模式不改变国家关于医保部门参保登记职责和税务部门征收职责的要求,由医保经办部门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客户端软件采集缴费人登记基础信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交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完成参保登记基础信息反馈医保信息系统,最终实现新增参保登记人员和需变更参保地流动人员“缴费即登记”,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

    指南六:参保要素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以参保人员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作为基本的参保登记基础信息要素。医保经办部门以税务部门推送的征缴信息作为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权益记录凭证,及时为缴费参保人员开启医保待遇。

    划重点:对外籍新娘、超生儿童、服刑人员等没有合法身份证件信息的,由各地医保部门选择“其他证件类型”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以上无身份证号或未以身份证号开展征缴的,由医保部门分类汇总明细,逐级报送至省、市医保局。】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



    编辑:罗从军  刘步 

    责编:易俊 王曦

    监制: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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