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国务院发布
“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
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
内容涉及就业、社保等方方面面
其中有一项内容和老师息息相关
由于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的职务、职称、职级等难以具体对应,有些地方无法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的具体标准。建议督促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具体标准,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
12月1日,在教育部举行的
首场教育2020“收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提到
“持续推动各地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政策频出促落实
由于我国目前各地经济发展还不均衡,不同地区的教师工资水平存在发展差异,这是社会现实,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落实进程。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强调“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19年年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通知》明确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等。
2019年年底,督导办再次发出通知,指出,2020年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同时,全国各地也在不断探索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2018年,浙江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制定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各地在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落实起来难在哪?
“人民网——观点“频道曾刊发文章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进行分析,文章称,虽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早在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就已写明白。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距离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目标还有差距。
这种差距的表现之一,在于公务员在年终可以获得奖励性补贴。在一些地方,这种“一次性奖励”占公务员工资收入的比例很高。如果对标公务员基本工资,而不是包括“一次性奖励”在内的实际收入,那么两者的收入差距就无法真正缩小。
造成教师收入与公务员收入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是一些地方对教育重视不足、投入不够,在分配财政支出时,优先保障的往往不是教师;客观上是由当前教育管理体制造成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投入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一些地方财政紧张,尤其是一些中西部省份,教育投入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没有欠薪问题发生已殊为不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全国已有不少省份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师倾斜上进行了探索。一些学校的教师招聘十分“火爆”,大批名校优质毕业生争相从事基础教育工作,这都值得称贺。
教师待遇事关教育工作大局
事关全民族素质提高大计
对教育事业
无论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无论怎么投入都不算多
来源:贵州教育发布
编辑:罗从军 刘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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