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起出租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案,多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和驾驶员到庭旁听了审理过程。
被告人谭某某,于2020年12月28日凌晨2时11分,醉酒后驾驶出租车从亦资街道金秋路往体育馆方向行驶,行驶到盘州市竹海西路200米处时被盘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执勤巡逻民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4mg/100ml,随后在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司法鉴定,谭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97.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谭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盘州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谭某某醉酒危险驾驶被刑拘的同时,驾驶证也被吊销,十年内不得申请驾照和从事运营车辆驾驶工作。
谭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并表示悔恨:“我认罪,接受法律制裁,我也希望所有的驾驶员以我为戒,不要像我这样犯了不该犯的错误,我感到很后悔。”
(本台记者 报道)
编辑:罗从军 刘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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