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盘州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02-10 09:30:08
  • 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告 

    盘州府布〔2021〕2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时限

    2021 年除夕至正月初六(2 月 11 日至 17 日)每天 19 :00 时至 24 :00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如遇污染天气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天气将全面禁燃、禁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红果城区:以红星时代广场为起点→盘州大道→中央森林公园北入口→盘州收费站红绿灯路口→迎宾大道(含盘州廉租房小区)→香樟花园→ 杜鹃西路延长线(含合隆柏悦府)→市第八中学→环湖路→金城明珠→胜境大道→ 顺城怡景→海航大道(含国际花园酒店、凤鸣小区、金秋小区)→凤鸣南路(含电厂小区、 云鼎尚城、畜牧局小区、市第七中学、云海花园)→竹海东路→东湖大桥→湿地公园→王家山廉租房安置点(含盘州府 1 号、东湖桃园、安宁医院)→环城路→环城路与 320 国道交叉口→红星时代广 场环形内区域为禁燃禁放区范围

    (二)双凤镇:鼓楼居委会、小观音寺居委会、双凤居委会、 思源居委会、九间楼居委会、南门居委会、玉阳居委会、北门居委会、碧云居委会、豆腐坡居委会、凤山居委会、断桥居委会、对门 山居委会、红石岩居委会等 14 个居委会的管辖区域。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 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 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 C、D 级产品。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 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销售、购买 和燃放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的 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燃放活动的, 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对不听劝阻甚至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以妨碍执行公务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擅自燃放烟花爆 竹的,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编辑:罗从军  刘步 

    责编:易俊 王曦

    监制:许波

    总监制: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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