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殡葬工作的通知
2021-03-25 11:30:20
  • 各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 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 2021 年全国、全省、六盘水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六盘水市殡葬管理办法》 和《六盘水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1 年殡葬工作通知如下。

    一、弘扬正能量,强化殡葬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宣传,革除殡葬陋俗,提倡厚养薄葬,简办丧事,倡树现代殡葬文明新风;禁止大操大办丧事,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企事业单位(煤矿、铁路等企业 正式职工,原食品站、粮管所、化肥厂、制药厂、水厂、水泥厂、木材加工厂和供销社等单位改制后继续领取财政补贴人员)人员 (含退休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必须火化(国家规定可以不火化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 10 个少数民族除外),对死者遗属发放抚恤补助,要凭火化证办理。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死者原所在单位不得发放丧葬补助和抚恤补助,已发放的,发放单位要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殡葬设施管理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 意见》(黔民发[2014]47 号),有搬迁坟墓集中安葬点的乡镇(街 道),要把好关口。安葬点不得对规定之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 应当火化的必须火化,并做好事前宣传、事中和事后监管等工作。 安葬骨灰的墓穴不得超过 1 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得超 过 4 平方米,双人墓穴不得超过 6 平方米;独立的墓碑、墓志铭在地面以上的宽度不得超过 0.5 米,厚度不超过 0.3 米,不高于地面 0.8 米。要规范坟墓管理。各安葬点不能再出现新的大墓、 豪华墓、活人墓、住宅式墓穴和家族墓,市殡葬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开展督查,发现 2021 年新增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住宅式墓穴和家族墓改的一律进行通报。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重点区域殡葬管理 

    (一)禁止在两高沿线(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红果城市规划区内(含经济开发区)、乡(镇)小城镇规划区内、精品旅游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和景区景点内埋葬新坟、翻修旧坟、 树立墓碑。上述区域内原有的墓碑,除受国家保护的予以保留外,要动员坟主迁移、植树绿化遮挡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二)禁止在中心城区搭灵棚治丧(红果城区治丧点在西园或盘龙观海,双凤老城在南门仓库或老殡管所)。工作中发现有治丧扰民、应火化未火化等违反殡葬管理情形的,各有关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要及时报告市殡葬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清理取缔非法碑石制作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 非法碑石制作点地址隐蔽,有的存在侵占农田、污染环境等行为,却取得了制作用电手续。请市供电部门切断非法碑石制作点用电,市自然资源局和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市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盘州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编辑:罗从军  肖蕊

    责编:易俊 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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