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盘州有一群引导员、疏导员、协调员
2021-03-31 10:23:15

  •  在盘州市,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是执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和人民调解员,他们是信访群众的“引导员”“疏导员”和“协调员”,他们以专业律师的身份助推信访服务,免费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盘州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三支队伍”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奋力开创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新局面。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隶属于中共盘州市司法局第三支部委会的贵州永达律师事务所、盘州市红果街道法律服务所积极参与到盘州市信访工作中,以“2+2+1+N”服务模式 ,组建“三支队伍”,推进调解工作转型升级,免费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信访局与律师事务所举行签约仪式

    “2+2+1+N”服务模式:“2名党员律师+2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1名人民调解员+N名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三支队伍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访前甄别疏导、访中依法化解、访后跟踪评估服务,对信访事项提供优质、便捷、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执业律师:当好信访群众的“引导员”

    自2016年盘州市信访局在一楼接访大厅设立“访前法律服务”窗口以来,每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在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中,增加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执业律师的身影。

    对来访事项进行精准甄别和判断、为来访群众特别是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都是“访前法律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对信访事项于法有据的,认真向信访部门反馈;对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引导来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指明申请程序;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对信访人进行引导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执业律师们坚持以有利于解决信访事项、维护信访群众权益为出发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信访案件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有效化解。 

    心理咨询师:当好信访群众的“疏导员”

    贵州永达律师事务所和盘州市红果街道法律服务所共有“高级咨询工程师”23人、二级心理咨询师30人、三级心理咨询师16人,周一至周五均抽派2名咨询师到信访局坐班,为信访群众免费提供心理服务,科学应用心理疏导方法,促进矛盾化解。

    在日常信访接待工作中,心理咨询师采取因人因案施策的办法,根据上访人员的不同心理特点,开展不同模式的心理疏导服务。一是直接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和信访事项协调会。通过现场了解信访人的言谈举止、情绪状态等,及时捕捉信访人个性化人格特征及心理特点,为下一步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奠定基础。二是面对面沟通交流,构建与信访人平等、尊重、友好、信任的关系。缓解信访人心理压力,减少负面情绪,进而做好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三是心理疏导与解决合理诉求紧密结合。心理咨询师加强与信访干部的沟通,详细了解案情,从不同角度加强对信访人的正向引导,帮助信访人排解心理困扰,转变思想观念,回归正常的思维和生活轨道。

    人民调解员:当好信访群众的“协调员”

    盘州市成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多调联动”模式,集矛盾排查、人民调解、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解纷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市信访局,整合协调市直各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访调对接工作,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为来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便民利民,以零成本的方式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降低了司法成本。从2019年至今,盘州市成立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贵州永达律师事务所和盘州市红果街道法律服务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调解员,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长和熟悉司法实务的优势,对符合人民调解要求的来访事项进行现场调解,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仅2020年,调解委调解信访矛盾纠纷65件,调解成功率100%。

    通过调解委协调解决,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隔阂,防止了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效促进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践行了“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工作原则。

    (全媒记者 敖盛良 通讯员 杨辉 报道)



    编辑:罗从军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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