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电鱼18尾,今年被判放鱼2万尾
2021-04-12 15:09:20
  • 近日由盘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柏果镇现场执行黄某某等3人现场在拖长江柏果段投放了规格为10cm以上的鲢鱼和鳙鱼2万尾。

    去年4月底,柏果镇黄某某等3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自制的电鱼设备在拖长江里非法捕捞了18条鱼,对该流域的水生生物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黄某某等3人被盘州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后,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盘州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主要责任人黄某某判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黄某某等3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的民事责任。“由于我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行为违反了保护渔业的这个法律规定。我们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愿意去承担这个法律责任。然后也呼吁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的好玩,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在这里向社会公众做一个诚恳的道歉!”黄某某道歉说。

    在执行现场,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盘州市人民法院、市农业农村局、柏果镇人民政府、柏果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员以案说法,向现场的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宣传禁渔期保护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意义,以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达到了“审案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有效提高了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通过现场执行,黄某某等3人对自己破坏渔业生态的犯罪行为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有力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也提醒那些试图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遭到严惩!

    盘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其忠说:“今天我们会同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柏果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现场督导3被告增殖放流。一方面是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彰显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另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协作联动,推动环境资源保护联合治理。同时,我们邀请了电视台等部门参与,就是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唤起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视,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全媒记者 敖盛良 张虎 实习生 张倩 报道)



    编辑:罗从军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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