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告知家长书
2021-04-26 09:22:23
  • 学生家长:

    您们好!为规范盘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学籍管理电子化进程,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和《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基发〔2014〕90号),结合我市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告之如下。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以下条款,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号以学生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具有唯一性,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01 新生注册

    (一)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认真采集和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确保学生姓名(不能为曾用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保持一致。若发现自己孩子的学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不一致时,要及时提供公安局户籍信息到学生就读学校进行变更处理。

    (二)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或社区出具的无户证明、接种证、保健手册、居住证等相关手续,由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学生办理户籍后,将其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提供给学校,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处理,再由教育部核发正式学籍号。

    (三)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对学生学籍进行误操作删除。

    (四)严禁接收6周岁以下的不足龄生入学(适龄儿童的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 每年8 月 31 日)。

    (五)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禁止学生家长通过转学、休学手段让学生留级。如有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课的,可以按照程序正常申请休学。

    02 转学办理流程

    学生有转学需求,家长或其监护人与转入、转出学校沟通同意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籍卡、基本信息明细表或基本信息明细表电子档等任何1份能证明学生学籍的材料),接收学校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材料上签字同意接收后加盖学校公章,同时规范填写《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由接收学校统一保存管理即可。

    (二)“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办理时间:学生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年3 月和 9 月,其余时间均不办理转学业务,不按时办理的一切后果自负;转学按《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接收学校必须在同意接收学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审核部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学申请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生转学申请的审核。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流程

    03 休学办理程序 

    学生不得随意休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休学:

    (一)因病需停课治疗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

    (二)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休学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病历、缴费票据、用药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结算票据等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学生书面休学申请、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结算票据等资料在“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上提交办理或者送交盘州市教育局八楼一站式服务大厅审批盖章,审批合格后方能为其办理网上休学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办理流程

    04 复学办理流程

    休学期满复学的,需在学生休学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生家长将学生书面复学申请、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等资料送交盘州市教育局八楼一站式服务大厅审批,审批合格后方能为其办理网上复学手续。学校在网上办理复学时需将以上所有材料全部上传至学籍系统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接续学业原则”,回原年级或随班复学就读。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继续休学,又不申请复学的,学校督促办理仍不办理的,按《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对学生升学、毕业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应当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继续休学”按休学流程办理纸质休学手续即可。

    05 学生关键信息变更

    若学生学籍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族别与户口本上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本上学生所在页上报给学校,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申请关键数据变更即可。

    06 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证书办理

    凡修完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学业课程,参加上级组织的毕业考试各门学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合格(C等级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均颁发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证书。学生需提供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上交给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每年6月为办理证书时间,逾期一律不予补办。

    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原就读学校出具《初中学历证明》(附件3),报盘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确认(若原就读学校已停办的,直接到盘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确认)。

    规范和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控辍保学、各种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学籍管理工作直接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证书的发放、升学、考试资格身份的认定等,希望各位家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相关附件

    附件1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附件2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

    附件3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初中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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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盘州教育宣传



    编辑:罗从军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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