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中心城区停车和出行环境,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合理调度公共停车泊位资源,引导机动车文明停放,规范停车秩序,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盘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盘州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盘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试运行实施,2021 年 7 月 16 日正式启动收费。 中心城区民康路、海航大道、翰林街道单行线、通达路、凤鸣路完成信息化智慧停车改造的停车位。 按照《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盘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盘州发改价费〔2020〕05 号)文件执行。(一)日间(8:00—22:00)停放 15 分钟以上的车辆收取停车费, 夜间(22:00—次日 8:00)全免费。 (三)对于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等特殊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由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名单录入停车服务系统实行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超出夜间免费时段后按日间停车计费,计时收费的时间点为早 8:00 至车辆驶离时间。 (五)计时收费每天(24 小时内)最长计时 6 小时。 (六)严禁超越车位尺寸的超长、超宽车辆停放。严禁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停放。 车主可通过扫码、香槟智慧停车 APP、贵州银行聚合支付小程序完成缴费。(一)机动车驾驶员要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顺向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 (二)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和人为损坏停车设施的,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于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对拒不接受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采取辱骂、威胁、殴打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7月8日
编辑:罗从军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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