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0月10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将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作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项重点工程”的第一项也是基础性工程,强调要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此,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编辑:杨跃波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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