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余明菊 报道)1月11日,柏果镇一幼儿园老师报警称校车被对面轿车撞了,柏果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施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羊柏线从柏果往鸡场坪方向行驶,因未按规定超车,与对向驶来由冯某驾驶的中型专用校车正面相撞,所幸无人员受伤。
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施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过错;当事人冯某无过错。根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施某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无责任。
但驾驶人冯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与备案校车驾驶员不符合,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该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冯某驾驶校车,校车核载19人,实载4人,盘州市公安局柏果交警中队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于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记分12分的处罚。
二、对于校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处罚10000元罚款。
交警提醒:
驾驶证是要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理论、驾驶技能实际操作及道路驾驶模拟等一系列考试合格后核发的,各类型驾驶证考核标准也不同,如果无证驾驶或驾驶准驾不符车型,会因不清楚相关规定、不明白标志标线、对车型通行条件预判不足或驾驶操作不当等原因而违法,甚至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因此,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证载明的相应准驾车型,不得驾驶其他类型车辆,更不得无证驾驶。
编辑:杨跃波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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