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2022-01-24 11:56:26
  • (全媒记者 王亚润 王倩(实习)报道)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五被告人各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投放鲢鱼、鳙鱼20000尾;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在盘州市英武镇虎跳河二号码头巡回审理的案件,引起了当地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广泛关注,纷纷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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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日14时许,张某朝(已故)邀约被告人杨某智、张某坤、杨某富、周某坤、周某伟等人到盘州市英武镇北盘江乌都河水域沙姑村段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捕捞的过程中张某朝被电鱼设备输出的电流击中,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整个捕捞过程中,非法捕获水产品约五斤。经盘州市农业农村局就此次电鱼行为对北盘江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影响、受损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生态的修复评估,建议杨某智等人在英武镇北盘江乌都河水域沙姑村段投放规格为10cm以上的鲢鱼、鳙鱼20000尾。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智、张某坤、杨某富、周某坤、周某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钱正雄:我们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之所以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旨在使我们受破坏的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同时警示广大群众依法、守法,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来共同构筑我们的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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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的庭审是盘州市人民法院实施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以来第一次进行巡回审理的案件。盘州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选择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电鱼行为屡禁不绝,将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件庭审搬到群众身边,更能让群众直观的了解案件的审理流程,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相关链接:

    2021年2月24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1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规定:一、禁渔区为盘州市境内所有江河、大中型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二、禁渔期为2021年3月1日0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三、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用毁灭性的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会致使北盘江乌都河水域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盘州市人民法院在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刑罚的同时,判令五被告增殖放流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能够更好的达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编辑:杨跃波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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