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关于加强2022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2022-02-28 12:38:0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2 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盘州府布〔20221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盘州市加强2022年禁渔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盘州市境内所有江河、大中型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 

    2022310时起至202263024时止。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禁渔期内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渔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间凡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统筹协调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配合,重点加强对天然水域、集贸市场、涉渔餐馆等区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六、举报电话:085836322770858363931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编辑:杨跃波  肖蕊  

    责编:易俊 

    监制: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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