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2 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盘州府布〔2022〕1 号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盘州市加强2022年禁渔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盘州市境内所有江河、大中型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
2022年3月1日0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禁渔期内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渔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间凡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统筹协调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配合,重点加强对天然水域、集贸市场、涉渔餐馆等区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六、举报电话:0858—3632277;0858—363931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编辑:杨跃波 肖蕊
责编:易俊
监制:许波
总监制: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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