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对保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给予补贴
2022-07-25 10:42:09
  •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主体

    2022年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盘州市生产经营主体2022年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可及时至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1)补贴名称: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
    (2)补贴对象:2022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条件:1.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2022年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2.生产经营主体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补贴标准:500元/人。
    (5)所需资料:1.盘州市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6.半年工资发放明细;7.申报单位银行账户;8.为吸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可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其中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可提供“新吸纳农民工返乡前与省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吸纳农民工返乡前在省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新吸纳农民工返乡前在省外务工收入凭证”三者之一。
    (6)申报流程:盘州市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交资料至盘州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盘州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地址:盘州市人社局5楼502室,联系电话:3639916)→按程序进行审核并公示→ 公示无异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用人单位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
    (7)政策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


    附件:盘州市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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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盘州人社



    编辑:杨跃波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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