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下达首例告知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08-10 09:29:35
  • (通讯员 赵海燕 报道)近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与被害人所在地妇联、派出所、村委会共同开展告知活动,及时告知被害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被害人搭建坚实的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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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陆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有家暴行为。为切实维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被害人所在地妇联、派出所、村委会共同向被害人告知于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告知被害人必要时可以向盘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陆某某的监督,并向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建议妇联及村委会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畅通救助渠道,对被害人形成多重保护。

    下一步工作中,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延伸办案视角,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强化在办案中普法,加强诉源治理,与社会各界共同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编辑:杨跃波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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