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关于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11-30 09:59:07

  • 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强化我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机构、单位,各类场所、公共交通场站、聚集性活动场地等要进一步推广使用场所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严格实行一车一码。各类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贵州健康码有“三天三检”强制弹窗的人员不得进入密闭公共场所。

    二、省外来(返)盘人员抵盘后立即落实“落地检”,并在前3天每天做1次核酸检测(每次须间隔24小时以上),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来黔返黔人员抵黔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含单位食堂)、商场超市(含百货店)、农贸市场、洗(足)浴、室内健身、酒吧、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批发市场、室内体育场馆、图书馆、电影院、KTV、按摩保健场所、会议中心、政务大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或空间密闭的公共场所,不得参加红白喜事、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三、分类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进入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交通场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进入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及陪护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各单位、经营主体等应严格落实入口扫码查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检测、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医院、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快递、外卖、家政、餐饮、客运、会务、销售、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

    五、全市风险职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人员,不得从业和进入公共场所。

    六、规范红白喜事等聚集活动。一是倡导红白喜事简办,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少办,摒弃陋习移风易俗,不搞大操大办,尽量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和人数,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二是在举办红白喜事前,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村(居)委会要派专人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如在餐饮经营门店举办,要安排人员督促来客测温、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如自行举办,需适当围出举办区域,设置出入口,在入口处摆放场所码,督促参加酒席人员测温、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对健康码异常以及外省来(返)盘未完成“三天三检”等风险人员,不得参加聚餐聚会。

    七、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感染后发生重症和死亡最好的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尽快全程接种疫苗。

    八、请广大市民朋友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出门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文明好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共筑群防群控防线。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法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盘州市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1月30日 




    编辑:杨跃波  肖蕊  

    责编:朱雯  刘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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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制: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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