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五次主任会议在贵阳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授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在贵阳召开。 经中共贵州省委同意,根据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授权,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主席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贵阳召开。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编辑:杨跃波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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