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区划分图来了
2023-01-18 16:25:21
  • 盘州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区划分图

    95515578085546aeaebe006dbc41cb6f.png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也是引发火灾、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在更加安全清洁的环境中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低碳的春节,在春节来临之际,特向广大市民倡议:

    一、请自觉做禁燃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即日起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不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广大党员干部们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做文明市民,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火险等安全隐患。

    二、请自觉做禁燃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春节期间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环城路,南至南湖公园、竹海路,西至中央森林公园、育才路,北至红星美凯龙。

    其他区域春节期间除夕17:00至次日00:30,初一至初二、元宵节每日17:00至24:00允许燃放少量烟花爆竹,其它时段禁止燃放,鼓励错峰错时燃放,避开污染高风险时段。如期间预报可能发生污染天气全面禁放,所有时段均禁止放孔明灯。党政机关办公重地、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时段禁放。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购买和燃放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对违反禁燃规定的,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非法销售烟花爆竹:12350;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110)。

    三、请自觉做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的政策规定及危害性,号召、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的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以主人翁的态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身边事情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建设金彩盘州而贡献力量。

    祝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盘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编辑:杨跃波  肖蕊  

    责编:朱雯  刘庚

    监制:邹勋 许波

    总监制:侯武

    获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盘州人民广播电台、盘州电视台、《盘州发布》、《文明盘州》、《盘州时讯》、抖音-盘州全媒、微博-盘州全媒

    投稿联系电话:3634621  投稿邮箱:2032875561@qq.com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银杏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