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推广歇业备案制度 助力市场主体暂渡难关
2023-02-09 10:04:50
  • (通讯员 陈应花 报道)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做好“两稳一保”工作,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自2022年4月起,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助力市场主体暂渡难关,截至2023年2月初,共有191户市场主体在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歇业备案。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歇业期间开展经营视为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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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办理歇业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二)歇业备案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申请人带上以上资料到政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各分局注册大厅窗口直接办理;

    (二)线上办理: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歇业备案申请材料,经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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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适用歇业备案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三)银行、保险、信托等涉及金融市场秩序的;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存在法院协助执行信息或者警示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办理歇业备案的情形。

    四、办理歇业备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恢复经营:

    (一)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三)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的;

    (四)累计歇业满3年的。

    五、办理歇业备案期间需注意的事项:

    (一)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歇业的市场主体自备案登记之日起5日内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的公告信息栏内公示歇业公告;

    (三)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在情形发生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编辑:杨跃波  肖蕊  

    责编:朱雯  刘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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