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织金县某运输公司与被告西南某运输公司签订了电煤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原告需向被告交纳20万元保证金,待原告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运输义务后,被告予以退回原告20万元保证金。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不予退还,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经了解,被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主要在于被告超付了原告部分运费以及原告在运输货物过程中产生了部分货损,被告认为应当扣除其两部分费用再行退还,于是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了解事情成因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对于被告超付的费用及原告运输中产生货损的部分再三进行核对,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由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十五余万元,此款已通过线上转账全部兑现,原告当即申请撤诉。
盘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加大法治助企力度,建立涉企案件“三快办理”工作机制,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下好服务企业“一盘棋”,跑出案件办理“加速度”。
文/图 吕廷妍
编辑:杨跃波 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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