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自2017年6月《规定》实施以来,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了许可审批相关工作。截至2023年3月31日,经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115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52个,应用程序70个,公众账号271个,网络直播平台3个,共计396个服务项。
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来源: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编辑:杨跃波 肖蕊
责编:朱雯 刘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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