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和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政策解读
2023-04-20 11:17:48
  • 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结合《盘州市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盘州财发〔2022〕120号)和《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州府办函〔2021〕47号)文件精神,现将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和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政策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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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

    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包括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巩固发展等;支持主导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资本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庭院经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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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资金负面清单有哪些

    财政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省级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不得利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或者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得利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房屋拆除(生产管护用房除外)、土地占用补偿等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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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方面的比例要达到多少

    202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50%、55%、60%、65%和70%,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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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脱贫村可以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吗

    根据实际需要,可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和不超过30%的中央到县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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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下达时限要求是什么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预算文件15日内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于30日内下达资金预算。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于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在60日内下达财政衔接资金预算。县级应在收到省级下达的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文件后60日内将资金分配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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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占项目资金的比例是多少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最高不超过1%、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最高不超过2%,统筹用于各项目管理,不足部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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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吗 

    可利用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用于支付劳务报酬的比例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20%,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提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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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有什么要求

    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县级要建立完善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规定,以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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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库建设基本程序是什么

    项目库建设坚持“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的申报程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乡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困难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论证,论证后报中共盘州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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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库建设的时序要求是什么

    原则上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下年度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当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内容,与资金分配挂钩。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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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怎么确权移交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一是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由农户自行管理。二是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三是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平台公司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有权,属于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属于村集体的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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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如何分配 

    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原则上村集体资产收益的80%以上主要用于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返贫致贫;用于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并结合个人家庭卫生、村庄整治等体现差异化分配,激励村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尚。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村内提供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执勤值班等公益性岗位鼓励参加劳动取得收益,杜绝养懒汉和等靠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家庭状况,履行相关程序后收益以分红的方式发放到户。村集体资产收益的20%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公益金。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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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如何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村集体和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法定资质中介机构评估现值小于10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经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按规定予以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杨跃波  肖蕊  

    责编:朱雯  刘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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