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下半年征兵公告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未尽体检指标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为准,可在全国征兵网查询(http://www.gfbzb.gov.cn)。
大学毕业班生和往届大学毕业生在盘州市户籍地应征报名,我们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方向,原则上,只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就能“一路绿灯”走进军营。
二、应征入伍程序
征集新兵一般要经过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应征青年参军,要按照规定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注册信息进行兵役登记后应征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根据盘州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参加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各项条件合格的,按照审批定兵办法进行择优定兵,并批准入伍。
报名时间:下半年男兵应征报名通道已开启,8月10日截止。
1.应征入伍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依据学生本人申请,办理复学或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专升本专业,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专升本专业,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入伍后可优先选取为军士(等同直招军士),或参加大学生提干考试经培训后直接成为军官,长期在部队服役。
4.大学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5.前置招聘,2023年下半年共计拿出9个岗位,其中4个基础事业单位编制岗位、5个国有企业编制岗位用于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考取前置招聘岗位将保留至退役。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补偿标准:全日制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以本科为例,4年学费最多可补偿4.8万元。(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也实行学费减免)。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万以上,到新疆、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
3.盘州市大学毕业生奖励金,根据学历层次不同,奖励金额不同。综合以上3项,大学生士兵服两年义务兵役,最多可获得10万左右的经济优待和补偿。(到新疆、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最多可获得约1.4万左右的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奖励金)
1.政府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可获得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同时可得到就业指导;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费减免、贷款、户籍管理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2.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优先录取、加分,享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相关招录招聘;退役后2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手续,可参加各级就业指导(人才服务)机构或原就读高校举办的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推送、就业指导等服务。
(四)军人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1.按照《军队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暂行规定》,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及军人配偶享受军队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军队优惠医疗(扣除起付线及完全自费部分,门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2.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3.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待。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入读军队幼儿园免保教费,入读地方幼儿园部队予以补助。
4.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
5.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市征兵办咨询电话:
座机:0858-8738178
0858-3697549
杨参谋:15186286114
各乡镇咨询电话:
来源:盘州市人武部
编辑:张映娟 肖蕊 黄丝丝
责编:许丹 刘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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