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00万元!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3-08-26 15: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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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0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02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03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盐,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04

    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05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06

    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07

    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8

    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09

    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10

    违反以上条款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编辑:张映娟  肖蕊    

    责编:许丹  刘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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