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拐卖亲生女儿 诈骗女友父母法不容!获刑7年8个月
2023-09-05 14:49:35
  •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95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纪某甲夫妇人民币10.2万元。

    在拐卖儿童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监护人身份将其女儿刘小龙(化名)从孩子母亲龙某某处带走,通过介绍人方某等人介绍,将其女儿刘小龙带至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以人民币2.8万余元卖给陈某某夫妇抚养,后于2023年7月21日被民警带回转交其母龙某某抚养。

    在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到某家私店谎称要装修足疗店,以此为由,向被害人李某赊账购买10台电视机和1台电冰箱,然后将该电器出售给经营某家电门店的孙某某,获得赃款1.1万余元后挥霍。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器价值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案发后该电器被追回发还被害人李某。另查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虚构买树、女友纪某某生病要钱医治为由,分多次向纪某某的父母纪某甲夫妇骗取人民币10.2万元。

    经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监护人身份,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女儿以2.8万元卖给他人抚养,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1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和诈骗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不法分子拐卖他人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且不能用钱财交易。拐卖儿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出卖亲生女儿,已受到应有的处罚。出卖孩子,会对孩子心理造成巨大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愿天下父母引以为戒,尽心竭力抚育自己的孩子,让祖国的花朵能沐浴雨露阳光,茁壮成长。通过本案再次警醒人们,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孩子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买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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