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甸县人民法院对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程序中流拍的标物进行了以物抵债及腾房,为申请人成功追回债权150万余元。
据悉,刘某、刘某某与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文书生效后,索某某一直未履行。2020年5月13日,刘某、刘某某向平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31日作出裁定指定由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确定由被执行人索某某退还刘某、刘某某支付的各项费用共计1491564.00元,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679.00元、申请执行费17662.00元。
办理手续
在执法过程中,被执行人索某某起初情绪激动,称不服判决而申请抗诉。2020年9月4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并无不当,不符合监督条件。经查,被执行人索某某无存款,不动产登记名下有房产,本院第一时间对其房屋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第一次、第二次拍卖均无人竞拍而流拍。执行法官为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及时启动以房抵债程序(即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以清偿债务)。这意味着,即使被执行人的房子流拍,其又不主动对房子进行变卖的,仍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以房抵债的方式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斩断老赖规避执行的后路。执行法官随即制作了以物抵债的执行笔录,在向申请执行人进行释明后并征求其意见,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刘某同意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1530000.00元所拍卖的房产以物抵债执行金额1530000.00元,申请人垫付的执行费、评估费、剩余的款项合计21905.00元自愿放弃,不再要求被执行人索某某偿还。执行法官依法做出以物抵债裁定,申请执行人刘某、刘某某可持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经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索某某耐心释法和做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索某某自愿交出房产证并与刘某、刘某某办理交接手续。
来源|罗甸县融媒体中心
排版|朱柳柳
编辑|班方智 史传鸿 罗绍智 李璨
编审|黄万龙
监制|邹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