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罗甸县人民法院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根据集结指令正式打响罗甸县“黔山雷暴”之冬日阳光执行行动。
“黔山雷暴”之冬日阳光执行行动启动仪式结束后,罗甸县人民法院院长何腾荣带队,共出动11名执行干警、2辆警车,主要前往城区惠民巷、幸福巷等地,对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等案件开展执行行动。 本次执行活动中打响的第一枪是张某某与刘某劳务合同纠纷、安某某与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两案,两案被执行人刘某为同一人,涉案总标的9.1万元。专项执行活动首日,将其涉民生案件作为第一个强制执行对象,拘传至法院处理债务,经其与申请人协商,被执行人承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
来 源|罗甸县融媒体中心
作 者|王红壮
编 辑|黄学保
编 审|肖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