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甸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先诊疗、后付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公示
2020-07-21 12:00:00

  • 一、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罗甸县人民医院、罗甸县中医医院、罗甸县康宁精神病医院。

    二、大病救治病种:截止2020年6月底,国家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有30种,即: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三、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大病病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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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诊疗、后付费”

     

    一、实施对象。本年度县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

    二、县域内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救治医院名称:罗甸县人民医院、罗甸县中医医院、罗甸县妇幼保健院、罗甸县龙坪镇中心卫生院、罗甸县龙坪镇八总卫生院、罗甸县龙坪镇板庚卫生院、罗甸县龙坪镇云干卫生院、罗甸县边阳镇中心卫生院、罗甸县边阳镇交砚卫生院、罗甸县边阳镇董王卫生院、罗甸县沫阳镇中心卫生院、罗甸县沫阳镇董当卫生院、罗甸县沫阳镇董架卫生院、罗甸县沫阳镇平岩卫生院、罗甸县逢亭镇中心卫生院、罗甸县逢亭镇纳坪卫生院、罗甸县木引镇中心卫生院、罗甸县罗悃镇中心卫生院、罗甸县罗悃镇罗苏卫生院、罗甸县罗悃镇沟亭卫生院、罗甸县红水河镇中心卫生院、罗甸县红水河镇罗暮卫生院、罗甸县红水河镇罗妥卫生院、罗甸县茂井镇中心卫生院、罗甸县茂井镇大亭卫生院、罗甸县凤亭乡中心卫生院、罗甸县凤亭乡班仁卫生院。(27所医疗机构)

    三、是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身份明确的贫困患者住院时,要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四、是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疑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但无法及时核实的患者需要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要先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治疗过程中及时核实身份。入院时不需缴纳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精神负担,切实便民利民。

    五、贫困患者出院时在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费用当场报销,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签订签约协议且服务规范。

    一、高血压: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 4 次面对面的随访,每年进行 1 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二、糖尿病: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 4 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 4 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进行 1 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三、严重精神障碍: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 次,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 1次健康检查。

    四、结核病:对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 小时内访视患者,若 72 小时内 2 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 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

     

    1.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提出了基本药物的理念,把基本药物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我国从1979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3.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助力深化医改,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群众带来哪些利好和实惠?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覆盖面更广,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儿童、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

    二是更好满足分级诊疗需求,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了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

    三是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更有保证,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明确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时,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管等措施,为患者提供质量安全信得过的药品。

    四是国家基本药物供应更有保障,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风险监测预警,为患者提供持续生产供应的国家基本药物,让患者不再为买不到药而忧。

    五是促进改革联动更有效,集中带量采购降药价,合理用药降药费,在医保和财政提供支撑保障的同时,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实际保障水平,让患者愿意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5.地方可以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吗?

    不可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确定了685种国家基本药物。对于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原“贵州省增补药品”不再保留“基本药物”属性,原“以县为单位遴选的目录外药品”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6.如何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已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各级政府也将其纳入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分级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严格兑现奖惩。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中央、省级专门预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并统筹使用市、县两级经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有哪些特点?

    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对于指导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使用、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

    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 

    8.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规定是什么?

    我省规定,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比例分别不低于30%、30%、2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45%、40%、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0%;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总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35%、3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0%。

    来 源|罗甸融媒体中心

    编 辑|刘佳鑫

    编 审|肖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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