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给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安“家”,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联动协调抓落实
2021-04-16 16:17:02 史传鸿
  • “孩子是无辜的,群众事,无小事。”近日,记者从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邵某某的两个孩子不仅有了临时监护人,还顺利进入了课堂学习,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事情是这样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邵某某因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夫妻俩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经进一步到家里和村里了解,这俩孩子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但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且身体有残疾,根本没有能力照顾孩子,更别说承担监护人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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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工作人员听取姐弟俩的监护意愿

    “必须保证孩子们能正常生活和学习。”为解决俩孩子的生活学习问题,承办检察官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千方百计联系李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从亲属等各方面进一步了解孩子的监护情况,考察各方监护能力,双向听取监护意愿;积极与县民政、县教育局等单位沟通交流协商,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想方设法帮助孩子申请困难生活补贴,联系学校和班级,为解决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问题。

    经过多方努力,历时2个多月,俩孩子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安置:姐弟俩与临时监护人李某丁夫妇签订了监护协议,有了完整意义上的一个“家”,同时从2021年4月起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贴,不仅享受到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相应的福利政策,也顺利地回到到了当地学校的课堂。

    “基础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刻不容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雪在罗甸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上说,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经常成为舆论焦点、社会痛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多样化发展,不仅影响未成年个人发展,也影响社会稳定。因而要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上更加用心用情,更加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在追求案件质量的同时,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全方位体现人文关怀,让司法更有温度,不断密切检察干警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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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防止性侵害,保护我自己”送法进校园活动

    “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立足本职,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用实际效果回应群众期盼。”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教育开展以来,该院积极将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开展,通过到罗甸县革命老区纪念馆、罗甸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廉政教育和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开展党史教育集中学习和专题讲座等方式,截止目前共开展学习10余次,为群众办实事16件,全院干警在信念上更加坚定、政治上更加忠诚、责任上更有担当、能力上更加过硬、作风上更加顽强。并把学习教育成果转换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果,努力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得实、办得好。 


    来源|罗甸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莫昌玉

    编审|肖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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