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俩人同穿“小红袄”,同样被查!
2021-01-04 10:00:27 漯河交警
  • 典型案例 01
    2020年12月30日晚,舞阳交警在全县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在短短一个小时内,竟有两人相继因酒驾醉驾落入法网。更让民警感到惊奇的是,这两人都身穿气的小红袄”,看来违法面前,这红色也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幸运啊!
    19时04分许,舞阳交警在220省道北舞渡镇路口查获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身穿小红棉袄,一张嘴便闻到一股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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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晚跟朋友一起喝了几杯啤酒,心想就一点啤酒,没有事,交警查不住,于是乎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料到最终被民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计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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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02

     19时56分许,孙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EKR92*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舞阳县赵大线与青岛路交叉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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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其血液样本已被送往司法鉴定中心做进一步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俗话说:新年新气象,作为驾驶员,在新的一年里,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切莫心存侥幸,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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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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