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1年2月15日15时15分,马某某驾驶一辆白色海宝牌微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颍川大道与京广路交叉口南2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5.0mg/100ml ;经查询,马某某于2015年因酒驾被查缉过,系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2月14日晚,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民警查获一辆红色轿车,经现场呼吸酒精仪测试检测:驾驶人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后经进一步询问得知,袁某今年21岁,并未取得驾驶证,而且车辆也是借朋友的,袁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
2月15日,舞阳县交警查处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经查,该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司机岳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1400元。
编辑: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