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驾驶人一个行为,驾驶证被记36分!
2021-03-03 10:24:42 漯河交警
  • 3月1日22时45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民警在辖区纬一路查获一名因涉嫌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的男子,且其准驾车型不符。

    b3aaaae09058497a842f8166c2e9149d.jpg

    经查,男子张某下班时喝了点酒,想着没事就直接骑着摩托车回家。民警发现他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便将其拦停进行询问,同时发现他说话时嘴里有一股酒味儿,便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酒驾,在对其进行身份核实时,发现张某并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3411bd20927c449d9b2ade0beedf4df5.jpg

    张某回家心切却忽视了交通法律法规,因涉嫌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且准驾不符,其将面临驾驶证记36分、扣留机动车及驾驶证、以及罚款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漯河交警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责任编辑:孙婧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漯河手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