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条微信,湖南一公职人员被处分!
2021-03-11 10:47:48 漯河网信
  • 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肖某是一名共产党员,自2008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但前不久,肖某却因在微信工作群发了一条消息,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去年8月份说起。2020年8月24日,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肖某和同事外出办理单位财政经费账户合并一事,需要从A、B两家银行中选择一个作为单位统一代发工资银行。两人正商量着选择哪家银行时,听到旁边人在议论:“银行A要倒闭了,股份正在法院拍卖,现在已经挂网上了。”听见这话,肖某信以为真。

    回到单位后,肖某在没有核实“银行A要倒闭了”这个消息是否属实的情况下,使用本人微信号在单位“医保工会群”中发出通知“请单位职工于本周内办理代发工资银行的银行卡,用于个人工资发放。因为银行A即将倒闭,现在已经在法院拍卖了。”

    该微信消息发布后,立即被相关监管部门监测到,并把情况反馈至银行A和县网信办。同时,肖某发现她发布的消息有误,想撤回该消息,但此时消息已无法撤回。于是,肖某当即在群里内发出“此消息还未经过核实,请大家不要外传、转发”的信息。县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肖某及其同事询问事情经过,安排肖某将微信“医保工会群”解散,并向群内成员一一打电话解释,告知大家信息有误,不要外传。8月25日,县网信办分别对肖某和县医保局、县医保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了网信执法约谈。

    被约谈后,县医保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学习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出台的《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以及《郴州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反网络行为纪律规定典型案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2020年12月8日,肖某因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制造谣言,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纪外之地”。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轻信他人,并在微信群内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纪法观念淡薄,是导致她受到处分的重要原因。“微信群”“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传播的谣言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要把握好自身定位,坚定政治立场,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主动做文明上网的践行者和推动者,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责编:高源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漯河手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