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回应“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案”
2021-03-13 17:26:15 漯河网
  • 12 日

    一条" 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 " 的消息

    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查证后

    此消息来源一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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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则由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90后辅警许某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家人得知后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利用公职人员担心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去年12月

    许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3年

    并处罚人民币500万元

    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


    被许某敲诈的这些受害人,

    包括许某上级,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

    某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某小学校长

    某卫生院副院长等


    其中

    刘某被敲诈数额高达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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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

    这些公职人员的巨额财产

    到底来自哪里?


    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

    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

    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

    已于 2019 年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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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6 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 8 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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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 2020 年 6 月公开报道,2019 年 5 月 1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那么

    大家关注的

    其他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


    对此

    新华社发表了评论

    ⬇️

    公众质疑需要公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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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网上火了,原因是其中显示,当地一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借此敲诈最终被判刑。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灌南法院 3月12日晚
    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
    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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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当日晚间

    江苏灌云对“女辅警敲诈案”做出回应

    ⬇️

    7名公职人员已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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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今日灌云”官方微信发布舆情回复: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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