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4864万元,得补5933.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0万元,得补2854万元。其中,漯河获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747万元,获得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30万元,两项共计得补8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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