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漯河市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月25日,召陵公安分局对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青年镇大杨村杨某某、召陵镇西皋西村李某某、辛庄村王某某、殷侯村张某某所开的商店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依法扣押,并对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杨某某等人行政拘留。
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主动上交的不予处罚,在排查中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希望广大群众配合禁燃禁放工作,发现非法销售储存燃放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来源:环保漯河
编辑: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