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市区常住人口,且已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符合条件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具体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乡村振兴局出具证明为准)、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经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招聘流程
(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符合条件人员,请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劳保所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状态,进行就业困难认定;
三、人员待遇
聘用期限最长为三年。月工资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给予一定的补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
四、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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