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郾城区通报的1例无症状感染者(病例1),于4月10日15时到达海河路西段漯河市骨科医院西侧核酸报告结果自助打印处,徘徊约40分钟离开。病例1、病例2在15时至16时在医院西侧100米交通事故现场围观。 请上述时间段在两个地点出现过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或直接联系漯河市郾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溯源专班(联系电话:0395-3522011,0395-3522012),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不按规定进行报备,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