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安全头盔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市“一盔一带”、文明出行活动的开展,群众对安全头盔的需求量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头盔市场价格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维护安全头盔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商品需求增加之机,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五、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安全头盔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
2022年5月31日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编辑:王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