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遭举报 一查居然用“童工”
2019-07-30 12:29:34 姜东锋 孙冲

  • 近日,黄浦区劳动监察部门在“飞行检查”中,收到一名打工者的实名举报,称老板以招收学徒工为名,实际拖欠劳动者10天的报酬。接报后,劳动监察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这家位于云南南路188号的名尚美容美发店里,劳动监察人员找到了举报者的上班打卡记录。举报人王某出生于2003年7月11日,于今年5月20日被招录时不满16周岁,系童工。他上了10天班后已返回监护人身边。门店负责人辩称,他们招录的并不是正式员工,只是学徒,他们只负责打扫等辅助类工种,工资满月才发。

    在翻阅用工单位的相关记录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家于2018年5月28日招录的学徒工小吴,同样未满16周岁。目前,小吴仍在该店工作。经过当面核实取证,最终确认该商家实际非法使用2名童工的违法事实。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未满16岁的童工,一旦违反,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在本案中,我们查实该单位使用了两名童工,共计处罚2.5万元,并责令该单位支付当事人10天的劳动报酬 共计1337元。

    黄浦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 刘名曲


    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督促美发店与小吴签订合同,并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此提醒广大用工单位:招聘中不要为贪图一时降低用工成本,而忽视对劳动者实际年龄的审核把关,甚至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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