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软暴力、恐吓威胁......近日,遵义市余庆县朱启强涉恶案公开宣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得到广大群众点赞和支持。
“为了躲避朱启强等人暴力讨债,我一度连家都不敢回。他被判刑后,我再也不用担心半夜会有人用铁锤砸我家门,也终于睡上了踏实觉。”朱启强案的受害人之一代某波激动地说。
私下放“高利贷”的朱启强曾是余庆县白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2018年2月,余庆县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下,朱启强嗅到“风声不对”,于3月27日突然主动申请辞职,并于4月4月获得批准,企图通过辞职避开纪委的监督视线。
图为余庆县白泥镇纪检监察干部走访群众收集问题线索
在朱启强辞职后几天,余庆县纪委就收到了关于反映朱启强涉恶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县纪委向县公安局发出《案件审查协作配合提(商)请函》,将在初核过程中发现的朱启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一并移送县公安局办理。
“2016年,我在银行的贷款到期了,便打算借钱把银行的钱还上后,再重新贷款来还借的钱。于是,我按每天3.5‰的利息向朱启强借了100万。但是在支付几期利息后,我并没有如期申请到银行贷款,朱启强便安排社会人员熊某、杨某钫代为收账,我的噩梦就此开始。”代某波向办案人员介绍,熊某、杨某钫等人采取敲铁盆、砸门窗,在门上写“代某波还钱”、“此房出售”等方式催收借款,甚至将他“关”在店内长达一周,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在不断的威胁恐吓下,代某波被迫写给朱启强的姐姐朱某琴一张165万元的借条。朱启强要求代某波将一门面转让给朱某琴以抵其中100万元的借款,但这一门面早已被代某波因另一笔借款转让给了杨某伦。朱启强认为杨某伦是债务的保证人,被转让的门面仍为抵押物,遂安排熊某、杨某钫等人对杨某伦进行威胁。2017年年末,杨某伦将该门面抵偿代某波欠款转让给了朱某琴。
“我们这一伙人,主要是朱启强和熊某说了算。我们帮朱启强收账,他承诺按200元/天开工资。如果没收到帐就不给钱,在代某波处我只得到500元生活费,在罗某家收账给了我1400元生活费......”2018年5月,被羁押在瓮安看守所的杨某钫向县公安局交代了相关违法事实。随后,县公安局顺藤摸瓜,查清了朱启强其余违法事实。
2018年8月,县公安局将朱启强涉案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移送县纪委,同时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根据违纪事实,2018年11月,县纪委给予朱启强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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