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盘州市人民法院对扰乱庭审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李某采取了拘留十日的强制措施,并移送盘州市拘留所予以执行。
事件发生在今年的5月10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被告李某不停以各种理由进出法庭接打电话,并以言语辱骂原告、办案法官及书记员,承办法官多次制止无效。
整个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其重申庭审纪律要求和扰乱庭审秩序、冲击法庭、妨害民事诉讼的后果,但李某仍置之不理。后法警队出警值庭以维护法庭秩序,李某更是公然叫嚣,并以各种污言秽语,侮辱、威胁法院干警,导致庭审无法进行,案件审理进程受到严重影响。
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盘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审慎研判,与李某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由单位相关领导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影响。该单位领导对李某进行了教育批评,仍未取得实效,李某未对其违法行为有所认识,有所悔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文/肖仁祥 图/郑杰)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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