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来源:微言教育、澎湃新闻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实习)徐海燕 余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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