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促成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和解并自动履行。
2019年10月23日,原告武汉某工程公司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某公司、上海某公司支付劳务费22.97万元。承办法官收案后,在与原告沟通过程中,发现原告主张该款项是为了支付农民工工资,由于临近春节,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方联系,经原被告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要求原告先行撤回起诉,但由于原告担心被告不能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不同意撤回起诉。
承办人在了解到该问题后,经与双方协商,将开庭时间安排在了年底,在被告付清欠款后原告撤回起诉。协商一致后,承办人多次了解双方的履行情况,2019年12月31日,原告以被告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申请撤回了本案的起诉。
盘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针对个案采取不同的审理模式,安排开庭审理和庭前协调,在办理各类复杂疑难案件过程中也努力促成当事人的协调和履行,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通讯员 管红兵 报道)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瞿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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