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01-14 10:46:19
  • 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红果城区、双凤镇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盘州府布〔20201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 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居民生活的干扰,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盘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红果城区、双凤镇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红果城区禁放范围:东以西铺货场为起点沿西铺河至月亮山公务员小区;西从月亮山公务员小区沿红沙路至盘州大桥经平川北路至八中;南从八中经迎宾大道至金城明珠小区至盘州国际花园酒店到顺城御景小区;北含翰林街道的迎旭居委会、翠屏居委会、南城居委会、福泽家园居委会所辖区域。
    (二)双凤镇禁放范围:鼓楼居委会、小观音寺居委会、双凤居委会、思源居委会、九间楼居委会、南门居委会、玉阳居委会、北门居委会、碧云居委会、豆腐坡居委会、凤山居委会、断桥居委会、对门山居委会、红石岩居委会。

    二、禁放时间
    从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对不听劝阻甚至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以妨碍执行公务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劝阻或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3681919,市城市综合执法局:3632319,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1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责编:肖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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