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要求,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有“已发现未按规定经过人防审批就实施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民用建筑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实质性已完成土建主体施工的”等情形的建设单位(个人),请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自行主动到市或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处理以上违法行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实施行政处罚。逾期,各相关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将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平台予以公示。
六盘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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