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教师)
(1)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2)985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3)211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师范类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须按期取得相应的研究生、本科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管理人员可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8.身体健康,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2021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