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周某因醉酒后损坏众志路小广场公厕处的环卫设施,不听城管工作人员劝说,态度恶劣,最终受到600元处罚,并向全市人民道歉。
据周某交代,当天晚上因为聚餐时饮酒,途经众志路小广场公厕时想要入厕方便,但当时公厕门前摆放了告示牌,不可以使用。但是周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损坏告示牌并想强行使用公厕,还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因周某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周某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600元罚款。
周某对自己酒后行为悔恨不已,并发表声明:“我昨晚去小广场公厕上厕所,因喝了点酒,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脾气,将公厕门口的告示牌损坏,给工作人员造成困扰。今天我对自己的言行感到十分愧疚,我再次反思、检讨自己,并且自愿赔偿损坏的告示牌,希望大家和我一起努力,争做文明市民,为建美丽盘州助力。”
(全媒记者 马康特 实习生 司骐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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