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生态修复,弥补水生物资源损失,恢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盘州市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积极督促被告人李某某购买已检疫合格的3000余条鱼苗进行投放增殖。当天,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下,被告人李某某将鱼苗投放到河中。看着一条条鱼缓缓的流入河里,在场的人员都露出欣慰的笑容。
鱼苗投放后
盘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静现场对被告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借此机会向围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长江流域的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均属于禁渔区。拖长江是北盘江南岸支流,也是禁渔区。且每年的3月到6月,是鱼类繁殖的季节,所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禁渔期。刘某某所犯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就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所以他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弥补自己的过错,到电鱼的地点增殖放流鱼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大家一定要共同爱护!”最后,李某某再次诚恳的进行了道歉,并表示一定痛改前非,爱护生态环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为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司法保护,今年8月出台《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法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目标、新要求、新任务。盘州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将环境资源审判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放大生态司法效应,通过此次开展增殖投放工作,有效警示群众杜绝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资源环保意识及法律意识,同时扩大社会影响让更多群众都关注、关爱生态环境问题,携手共创美好生态环境。
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罗从军 刘步
责编:易俊 王曦
监制: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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