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入(返)盘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5 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低风险地区入(返)盘人员落实“14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做到不聚集、不流动。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取消大型慰问、年会、文体活动和赛事;暂停聚集性宗教活动;严格会议、活动的申报和审批制度;除红白喜事外,其他宴会活动一律停办,红事缓办,白事从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工作期间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四)严格落实三个主动申报制度。入(返)盘人员提前向乡(镇、街道)、单位、企业进行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返)盘。
(五)严格落实外出申报制度。倡导在盘人员就地过年,如有特殊情况外出的,出盘人员提前向所属乡(镇、街道)、单位、企业进行申报。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村(居)将疫情防控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实行联户包保,全面摸排外出和返乡人员,做到省外入(返)盘人员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确保返乡人员不流动、不串门,不聚集。
(七)严格管控冷链食品、快递物流。非必要不采购、运输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非必要不接收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快递物流。
(八)严格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大幅提高医疗药品、防疫物资及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行为。
(九)严格杜绝隐瞒自身及家人旅居史、健康史和接触史、不配合疫情调查、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行为;发现“境外入(返)盘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返)盘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向村(居)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准包庇、隐瞒、留宿三类重点人群。
(十)严格舆论管控。严禁造谣、信谣、传谣、随意传播,转发不实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
二、举报办法
(一)举报内容
全市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对违反疫情防控“十严格”行为及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进行举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二)举报方式
1.可采取当面报告或电话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办理。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布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举报电话
三、惩处措施
(一)村(居)民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根据村(居)规民约进行管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行政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各行业、各领域、各商户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行业主管部门严肃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通告由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由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研究决定。
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盘州市疫情防控“三个主动申报”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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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来源:盘州人社
编辑:罗从军 刘步
责编:易俊 王曦
监制:许波
总监制: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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